近年来,广大社会工作者砥砺前行,在助力乡村振兴、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奋发有为、敢于担当,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事迹,生动展示了新时代社会工作者无私奉献、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对社会工作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社会工作者发挥优势、践行使命,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社会工作协会将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典型宣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工作者、省社工协会会员均可参与。
二、推荐类型
1.社会工作影响力事件
2.社会工作者个人典型事迹
3.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典型事迹
4.社会工作服务单位典型事迹
5.协会优秀单位会员
6.协会优秀个人会员
三、推荐方式
推荐或自荐
四、推荐条件
(一)社会工作影响力事件。2023年度内推动我省社会工作行业发展的一些具有标杆意义的事件、成果,包括社工教育、专业实践、人才队伍建设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二)社会工作者个人典型事迹。社会工作者个人须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3年以上,近2年内社会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的事迹。
(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典型事迹。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项目事迹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与技巧,创新经验和成功范例能够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和专业成效,代表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较高水平,能发挥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带动作用,项目为正在实施或近2年内实施完成的。
(四)社会工作服务单位典型事迹。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党建融入单位运行和发展全过程;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行业、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合法;社会形象良好,社会公信度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高,原则上单位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五)协会优秀单位会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遵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协会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各项工作,为协会开展宣传、培训、交流、评估、督导等提供支持;注重行业宣传,且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六)协会优秀个人会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无不良行为记录;热爱协会,关心行业发展,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在本地区、本行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推荐活动。
五、报名形式
(一)推荐形式:
个人事迹、项目事迹、个人会员等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每个推荐类型每单位限推荐1个。
社会工作影响力事件、单位事迹及单位会员的申报,由所在地区民政部门或社会工作协会推荐,每个推荐类型每单位限推荐1个。
(二)自荐形式:由个人或单位自荐。
六、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推荐者/推荐单位者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社工协会。报送前,应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和简要事迹等(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专家评审。省社工协会根据推荐材料,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典型事迹。
(三)名单公示。通过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入围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名单公布。2024社工日宣传活动前后通过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名单,颁发证书。
七、申报材料要求
推荐者/推荐单位填写相应推荐表格(见附件),并提供事迹、事件、成果、政策文件等佐证材料,个人(会员)事迹还需提供个人学历证明、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及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个人近期彩色证件照及5-7张高清晰工作照(需配照片说明);单位(项目、单位会员)事迹需提供2-3张团队高清晰合影照及5-7张工作照(需配照片说明)。
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将扫描版、word版及佐证材料、证明资料一并发送至协会邮箱:sdsgxh001@163.com。材料以“社会工作服务典型事迹+类别+姓名/单位名称”标题格式发送,逾期不再受理。
本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电话:17615815852
附件:
社会工作服务典型宣传活动 推荐表.docx
山东省社会工作协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