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联合发布了《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24—2026年度(第二批)和2025—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鲁财税〔2025〕6号),山东省社会工作联合会获得2024-202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捐赠企业或个人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
此外,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二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经审核认定,省社会工作联合会具备2024-202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