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发布《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于11月9日起实施。该标准由山东省残联提请立项并组织编制,是全国首个针对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的省级地方标准,为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提供了科学指引。
该标准在残疾人社会工作实践基础上,坚持“科学、适度、可行”原则,明确了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服务原则、服务机构与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管理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了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的全流程,为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标准依据。
其中,残疾人社会工作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从事残疾人社会工作相关服务所需的学历与专业要求;近三年内接受不少于120小时残疾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培训。服务内容包括残疾预防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就业创业服务、托养服务、救助服务、无障碍服务、危机干预服务、心理疏导服务、社会融入服务。
据悉,山东省残联将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标准宣传贯彻推广,推动标准在各级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中广泛应用。
来源:“山东残联”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