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省社会工作协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理论前沿

首页 > 动态 > 理论前沿

马西恒专栏丨群众路线:从群众工作到社会工作的理论逻辑
发表时间:2024-05-08     阅读次数:     字体:【

从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针,到2023年在党和国家机构序列中专设中央社会工作部,一个国家的执政党将社会工作置于如此重要的地位,实属罕见。对此,恐怕唯有上升到党和国家性质的高度,从党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奋斗目标和历史经验的角度,才能得到合理解释。在这中间,能够明晰因果,把党和国家事业、群众工作、社会工作三者贯通起来的逻辑演绎,无疑要立足于习近平总书记称之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的群众路线。


在日常政治生活中,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如影随形,其实却属于不同层次的概念。概言之,如果说群众工作是实践的艺术,那么群众路线就是中国共产党和政权机关在处理同人民群众关系时应当持有的基本态度、思维方式和工作原则,因此可视为指引群众工作的理论框架。

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章程》根据毛泽东的经典阐释,对群众路线做了完整概括,具体包含三个层次。一是群众观点,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个层次依据唯物史观,清晰界定了党群关系。既然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那么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二是领导方式,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说,要将分散的无系统的群众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转化为集中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不断提升。三是工作原则,即“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也就是说,党的工作既要遵从群众自愿的原则,不能超过群众的觉悟程度,犯命令主义的“急性病”,又要善于引领群众前进一步,不能等待群众自发觉悟,犯尾巴主义的“慢性病”。在这里,群众工作的实践辩证法得到了充分体现。


从党的相关叙事话语看,密切联系群众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现实体现,群众工作是党的根本性、基础性工作,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可见,这里存在一个清晰的逻辑闭环: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根本上要通过群众路线来实现,群众路线要转化为经常的、具体的、细致的群众工作才能得到落实,唯有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了才能密切联系群众,也唯有密切联系群众,才能集中反映并且服务于人民利益和人民意志,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治路线,由此进入下一个循环。在这个逻辑闭环中,群众路线是贯穿各个环节的红线,使各个环节首尾相连,群众路线之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由此清晰可见。


从群众路线到群众工作,构成了党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基本方式,使得“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通过实践变得具体而真实。这一点可以通过党的政治路线得到更好的理解。党的政治路线,即党在一定发展阶段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而提出的总任务和总的行动方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政治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样的政治路线,界定的是不同于“权谋政治”的“功能政治”或“使命政治”。正如美国学者傅高义观察到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不是把政治作为天职,而是把共产主义和中国作为一项事业”。而承载这项事业的政治路线,正是通过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制定出来并具体实施的。


中国人一向以“群”来认识社会,就此而言,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群众工作当然也可以视为中国式的社会工作。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事业总布局的拓展,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更成为群众工作转向专业化社会工作的媒介领域。在这个意义上,群众路线作为群众工作的指引,自然也堪作构建中国社会工作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根本依据。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2024年4月上刊


 
上一篇:研究 | 在“变”与“不变”中把握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人才使用的新情境
下一篇:研究|基层信访领域社会工作人才使用探析

Copyright  ©  2023-   山东省社会工作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4478号 山东省社会组织融创基地   电话:0531-68828072   手机:17615815852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人事考试网   中国社会工作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民政厅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   中国社会工作学会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   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备案号:京ICP备17052956号-2